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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与劳动争议处理
项目背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7年12月29日获得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出台,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及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和处理将带来深远影响。加之已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这势必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使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行内专家预测,今后5年内企业面临的劳动争议将翻倍递增,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会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首要工作与责任! 
为此,定举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与劳动争议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适合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学习安排
  上课时间:2008-04-18至21日  上课地点:哈尔滨
  上课时间:2008-04-18至21日  上课地点:哈尔滨、长春
学习费用
  参会人员需交学费98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简介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解读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般规定;
  2.劳动争议的种类;
  3.争议调解的运用与法律效力;
  4.如何理解与有效运用举证责任分配;
  5.如何避免支付令风险;
  6.劳动争议的管辖方式与约定管辖的法律效力;
  7.劳动争议的共同被告与第三人问题;
  8.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与中止情形;
  9.一裁终局与先予执行的情形;
  10.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依据。
第二部分: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与技巧
  1.如何书写劳动争议法律文书;
  2.如何利用仲裁回避申请;
  3.证据目录的制作技巧;
  4.举证责任分配方式;
  5.证据的种类与效力顺序;
  6.庭审辩论应把握的原则;
  7.录音、录像的质证技巧;
  8.证人证言的使用与质证技巧;
  9.突发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0.如何依法巧妙取证。
第三部分: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与处理技巧
  1.劳动合同订立争议;
  2.违纪职工处理争议;
  3.经济补偿金支付争议;
  4.工资支付争议;
  5.社会保险缴纳争议;
  6.员工辞职与违约金支付争议;
  7.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8.单位裁员争议;
  9.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支付争议;
  10.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运用争议。
第四部分:新法介绍
  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条款解读;
  2.《就业促进法》解读。
第五部分:社会保险专项审计检查(每年3月1日组织,4月1日实施)  
  1.专项审计内容及防范;
  2.专项审计程序及应对策略;
  3.社会保险五险基本政策;
  4.细解核定缴费基数;
  5.五类高发社会保险争议及案件分析及防范对策;
  6.社会保险争议难题解析,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制度;
  7.社会保险投诉及立案、办案程序;
  8.社会保险稽核职责和任务;
  9.社会保险争议涉及的相关政策;
  10.劳务派遣企业社会保险的规范及争议防范。
教学师资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杨毅新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恒顺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特聘专家,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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