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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调解师取证班
项目背景
  据不完整统计,2009年全国发生劳动争议案件超过100万件,纵观2009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企业的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案件类型,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从最初的单一争议,到后来包括劳动合同、加班工资、双倍工资、补偿金、工伤、三期女员工问题等多方面。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在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处理难度加大之时,如何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如何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
  如何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技巧和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应众多企业要求,定于二零一零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间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采用轮讲的形式举办“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劳动争议调解师》取证培训班”。希望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培训学习。
适合对象
  1.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分管人力资源、财务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部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学习安排
  上课时间:2010-4-16至19 上课地点:郑州市
  上课时间:2010-4-20至23 上课地点:呼和浩特市
  上课时间:2010-5-06至09 上课地点:成都市
  上课时间:2010-5-21至25 上课地点:南宁市
学习费用
  参会人员需交学费2800元(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证书),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简介
第一部分:2009年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享
1.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终止日期的事由是否有效?
2.合作完成销售业绩如何计算支付销售提成?
3.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用于业务支出的借款?
4.外来从业人员要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同意如何处理?
5.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可否相互抵充?
6.劳动者为人事部经理兼工会主席,要求企业给予行政副职待遇任何处理?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与规避
1.招聘与入职风险预防与控制
2.在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3.违纪、怠工员工管理,离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4.违约金、赔偿金、补助金的区别与应用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第三部分:加班工资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透析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4.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
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6.加班工资的追诉时限是多长时间?是六十天、一年、二年或者更长时间?
7.考勤记录没有员工签名确认,可否作为计算员工工作时间的依据?
8.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法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9.如何记录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司机等特殊人员的考勤以有效控制加班成本?
第四部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务
1.“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
第五部分:2010年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热点问题
1.新《女职工保护条例》下的女职工管理
2.新法下的培训策划、管理暨培训协议、培训制度制订
3.招聘中的结构化面试技巧与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4.最新《仲裁规则》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5.HR 部门与工会的民主管理
6.销售人员劳动关系管理法律操作
7.新《工伤保险条例》下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和病假员工处理
8.工作时间、假期管理与加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风险控制管理
9.集团公司、异地公司人力资源管控与法律风险控制
10.《工资支付条例》及《社会保险法》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设计
教学师资
  苏建伟: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
  何楚棐: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执业律师,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周 潮: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在外企、民企有过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等职务。曾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海尔集团、联想集团、国际香料香精、唯新食品、国美电器、浙大阳光、野风集团、万香集团、江苏赛奥、新安化工、万鹏铝业、浙北大厦等。
颁发证书
  在培训结束后参加认证考试并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职业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CETTIC劳动争议调解师职业培训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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